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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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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098人看过
导读: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事情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对于信息公开也是如此。不管是政府的信息还是商业上的一些信息,在公开以前任何人都不得对信息进行买卖或者非法泄露。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内幕交易一样都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上述资料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以内幕交易罪相似。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都破坏了我国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罪行主要是针对我国的金融经济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法院会依法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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