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股东吗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主体和所有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设立。无论股东人数多少,股东的存在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无股东则无法完成出资设立登记等法定程序,公司无法成立。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均以股东的存在为必要前提。
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的效力怎样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是公司向股东出具的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要式文件。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具有以下效力:一是证明股东已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确认其出资数额及出资时间;二是作为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据,股东可凭此主张行使分红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三是但出资证明并非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依名册主张权利,工商登记的股东信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出资证明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记载不一致,通常以股东名册为准,未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出资证明需载明法定事项并加盖公司印章,否则可能影响其证明效力。
三、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欠供应商钱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倒闭后欠供应商的款项,供应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二是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供应商的欠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前述顺序清偿完毕后,若有剩余财产,将按债权比例分配。
若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而自行清算,清算组应通知供应商申报债权,清算公司财产后按法定顺序清偿。若清算组存在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未按顺序清偿等情形,供应商可要求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
若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供应商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解散后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供应商债权未获清偿,供应商可要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
在探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股东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知晓相关拓展内容。一方面,股东出资是公司运营资金的重要来源,不同股东的出资比例会影响公司的决策结构和利益分配。另一方面,股东的变更也有着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新股东加入或老股东退出都要遵循规定来办理。若公司在运营中涉及股东权益纠纷、股东变更手续等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相关问题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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