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主妇离婚时能争取到哪些财产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争取以下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家庭主妇虽可能无直接收入,但对家庭有贡献,有权要求平等分割。
家务劳动补偿: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家庭主妇承担较多家务,可据此要求补偿。
适当照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适当照顾。若家庭主妇离婚后面临生活困难,法院可能在财产分割上予以倾斜。
二、家庭主妇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家庭主妇,若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还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若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三、家庭主妇离婚可以得到的保障是什么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获得多方面保障:
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庭主妇虽可能无直接收入,但对家庭付出较多,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经济补偿: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家庭主妇为家庭付出大量精力,可据此要求经济补偿。
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当探讨家庭主妇离婚时能争取到哪些财产,除了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家庭主妇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在离婚时可要求家务补偿。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家庭主妇可请求法院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也需明确,避免承担不合理债务。如果您在家庭主妇离婚财产争取方面还有疑问,如补偿标准、债务界定等,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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