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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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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558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当事人涵盖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直接受犯罪侵害者,公诉案中可参与诉讼维权;自诉人在自诉案中直接起诉,多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犯罪嫌疑人处于侦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处于审判阶段。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损失,被告人负有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公诉案件中能参与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自诉人是在自诉案件中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通常是被害人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则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二、刑事诉讼当中公诉主体到底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凡需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是唯一法定公诉主体。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均需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条件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刑事诉讼中公诉权专属人民检察院,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无权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注: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百六十九条)

三、刑事诉讼当中的自诉案件有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这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移送公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了解了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这对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顺利推进诉讼十分关键。当事人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进行辩论等,义务则有遵守法庭秩序等。另外,不同类型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举证责任上也存在差异。如果您对刑事诉讼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举证责任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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