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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公安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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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171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公安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地域管辖上,由犯罪地(含行为和结果发生地)公安管辖,若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则可由其管辖,多机关有权管辖时由最初受理的管辖,必要时主要犯罪地管辖。级别管辖中,县级管辖区内案件,市级以上管重大国安、恐怖等案件。专门管辖方面,铁路、交通、民航系统单位案件分别由对应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的公安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的公安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公安管辖主要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 地域管辖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其居住地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 专门管辖,如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分别由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二、刑事案件的有效追诉期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案件的公安地域管辖范围是哪

刑事案件公安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当了解刑事案件的公安管辖规定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刑事案件移交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这涉及到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等的案件交接流程。另外,对于管辖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理,当事人若认为管辖不符合规定,可通过一定途径提出。这些都是刑事案件管辖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如果你对刑事案件公安管辖的更多细节,像移交程序、管辖异议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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