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名誉毁谤 >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名誉侵权标准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名誉侵权标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562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构成名誉侵权需符合四个要件:一是存在损害行为,如宣扬隐私、丑化人格、侮辱诽谤等;二是存在损害后果,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三是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损害行为是名誉受损的直接原因;四是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满足条件,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多种民事责任。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名誉侵权标准

一、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名誉侵权标准

依据《民法典》,构成名誉侵权需符合以下要件: 存在损害行为。包括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存在损害后果。即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使他人在工作、生活、社交中受到负面影响。 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损害行为是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直接原因。 行为人有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恶意损害他人名誉,过失如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传播不实信息。 若满足上述条件,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二、什么样的情况算符合同居认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符合同居认定标准通常需满足以下情况: 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在同一住所,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偶尔短暂居住在一起不算。比如连续数月甚至数年共同居住。 共同生活:包括共同的经济生活,如共同承担生活费用、购置财产等;还有共同的家庭生活,像共同操持家务、抚养子女(若有)等。 对外关系:在对外关系上,以夫妻名义相称,让周围邻居、朋友等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不过,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但具备前两个条件,也可能认定为同居。 需注意,同居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的保护,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依法处理。

三、什么样的情况算出轨同居认定标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轨同居一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持续稳定: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具有一定连续性和长期性,一般认为连续共同居住达三个月以上,可作为认定持续稳定的参考,但并非绝对标准。 2.共同生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有一定交融,比如共同承担生活费用、有共同的家庭开支等。 3.对外关系:虽不以夫妻名义,但周围邻居、朋友等能感觉到他们如同夫妻一样共同生活。 收集认定出轨同居的证据可通过租房合同、邻居证人证言、双方聊天记录等。认定出轨同居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我们探讨什么样的情况构成名誉侵权标准时,除了明确的侵权情形,还需关注侵权后的影响及责任承担。名誉侵权可能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比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工作机会丧失等。侵权人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需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您在生活中遭遇疑似名誉侵权的情况,或者对名誉侵权的认定、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