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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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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9026人看过
导读: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工伤的定级原则是: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大家一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伤,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自己的伤残等级,那么在我国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大家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工伤的定级原则是:

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4、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二、骨折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骨折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对于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大家已经十分清楚,一般来说,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分为轻微骨折和重度骨折,鉴定机构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定。如果自己的骨折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可以在拿到鉴定报告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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