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基本信息
魏宪合律师就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他于2010年开始踏上律师执业之路,至今已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安和咸阳,此外,还包括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从教育背景来看,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魏宪合律师担任着重要的职务。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能够参与到律所的管理和决策中,为律所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这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认可,也为他积累了多样的纠纷解决经验。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这一理念贯穿于他处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下,他注重案件处理的时效性,确保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魏宪合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如此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使他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迅速理清思路,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应对。
擅长业务领域
魏宪合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刑事辩护。在合同纠纷方面,无论是企业经济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他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交通事故领域,他能够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刑事辩护,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引发争议,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条款和复杂的事实认定。魏宪合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调查相关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案件的性质和后果往往较为严重,需要律师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强大的应变能力,他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在“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这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负责人是张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白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冯X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是魏宪合律师、左律师。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
在一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双方未提交新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同时,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
“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这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是魏宪合律师、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XXX司),法定代表人是汤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李律师。
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约定由xx公司承揽XXX司分包的外架工程。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并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XXX司主张已支付505921元,但仅其中299321元被xx公司认可,其余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此案件再次展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关系的梳理,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魏宪合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