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专长
孔伟律师自2015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任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济宁,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孔伟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该类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教育背景与执业理念
孔伟律师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这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社会任职与荣誉
2022年5月初,孔伟律师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这表明他在法律援助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认可。2024年,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彰显了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突出表现。2024年12月至2027年12月,他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体现了他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专业素养和公信力。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14日、20日,其销售代理人翟XX通过网络先后二次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毕XX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翟XX于同年8月11日通过微信告知李XX,而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对外销售。经检测,该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榴园派出所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除判处缓刑外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李XX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罪辩护
在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发送信息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与宋XX发生争执,先徒手殴打宋XX,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后,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的伤势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故意杀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王X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综上所述,孔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他在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民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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