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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公务员涉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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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91人看过
导读:在法治社会不断完善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泰安的资深律师在各类案件中表现出色。今天要聚焦的这起徇私舞弊案,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帮助被告人改变判决结果,在法律界引起了关注。
律师助力公务员涉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一、资深背景与多元身份

徐征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是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还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众多职务,在泰安法律界颇具影响力。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泰安,联系地址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大厦八楼。

二、擅长领域与丰富经验

徐征律师擅长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等领域,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他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典型案例:徇私舞弊案改判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养殖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张X不服提出上诉,徐征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二是指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三是说明上诉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审理,法院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份数所涵盖送检动物的数量是一致的,一审以出具证明情况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上诉人张X定罪免刑。

四、荣誉加身与客户信赖

徐征律师除了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被评选为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等众多荣誉称号。他的客户群体广泛,包括社会各界需要法律帮助的个人和企业。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客户的一致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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