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概况
杨子兴2009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0年起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359988。他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还是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均有涉及。
深耕专业领域
杨子兴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秉持执业理念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是杨子兴始终恪守的执业理念。他秉持“普法为民、服务百姓”的初心,2011年起在聊城各辖区县贴吧开设免费法律咨询贴。他还多次作客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法律讲堂”、聊城新闻综合广播“法治时空”等栏目,以案说法、解答民生法律难题。2015年起,他入驻社区担任“平安特派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处理商标犯罪案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其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委托杨子兴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厘清犯罪数额争议,争取从轻处罚。
制定辩护策略
杨子兴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对案件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他精准梳理数额争议,提出针对性质证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应扣除6万余元。他还精准界定主观明知时间,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合理降低罪责评价。
挖掘从轻情节
杨子兴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辩护体系。他指出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他还积极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结合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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