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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婚姻家事律师吴静:代理物业公司劳动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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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347人看过
导读:吴静从2015年开始在乌鲁木齐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她曾在行政单位任职,担任过人民陪审员,还任多家银行、央企和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典型案例为代理物业公司应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成功让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乌鲁木齐婚姻家事律师吴静:代理物业公司劳动关系纠纷

丰富执业背景

吴静律师自2015年起在乌鲁木齐执业,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拥有新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具备深厚的民商法知识。她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处理,这些经历让她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此外,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

擅长多类案件

吴静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50余件。同时,她还担任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

代理物业纠纷

这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某物业公司因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员工工作时意外身亡,被员工家属起诉,要求确认与物业公司自事发当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转移工伤赔偿责任。原告称,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通过开会、通知体检等行为对原保洁团队直接管理和招用,应与死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提出关键抗辩

物业公司辩称,与保洁公司是合法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管理是基于外包合同的正当监督义务,不构成直接用工管理。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由其发放,且事发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法院采纳意见

法院全面采纳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死者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发送通知等行为属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等同于实际用工管理;死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无关。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展现律师价值

吴静律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阐释外包管理与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切割法律责任;敏锐捕捉“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事实,锁定制胜要点;厘清法律适用边界,避免混淆;维护企业合规模式,保障正常经营。本案胜诉为企业避免了潜在巨额赔偿,明确了发包方合理监督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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