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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案轻判,菏泽律师展现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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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77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辩护至关重要。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上千件刑民案件。在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轻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侵犯著作权罪案轻判,菏泽律师展现专业实力

一、专业律师,经验丰富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自2017年起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服务地区为菏泽,律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大厦十楼。他是该律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刑辩团队带头人,在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其执业理念是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

二、棘手案件,全力辩护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蔡X提起公诉。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公诉机关指控他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还提供印有相关图标的纸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陈青友律师接受蔡X委托后,详细阅卷并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就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

三、法院审理,轻判结果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青友律师就案件细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强调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方面的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盗版图书复制、销售的核心行为,涉案数额经重新核算后认定为838486元,部分半成品图书系犯罪未遂。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法院认为他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

但法院充分采纳了陈青友律师提出的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X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缴纳。

四、专业价值,彰显实力

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让法院关注到案件关键事实;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案件辩护方向,实现了罪与罚辩护的双重结合。此次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陈青友律师的专业实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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