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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获轻判彰显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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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12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张耀午律师,执业超十年,处理刑、民案件超千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曾为多起重大案件被告人辩护,有无罪案例。此次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被告人获轻判,展现其专业能力与人文关怀。
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获轻判彰显专业实力

一、专业律师的法律征程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在天津。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为众多客户解决法律难题。他还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二、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成功案例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三、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的成功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于X辩护。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将其捅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不仅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还体现了人文关怀。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被告人争取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也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案件中得到彰显。未来,相信他会在法律道路上继续发光发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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