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所发展历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25日在浙江杭州准予设立。取名“金道”,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该律所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深耕浙江,不仅在杭州本地发展,还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并且,其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构建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律所业务优势
律所现有人数380人,执业律师324人,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行政案件6327件,非诉/专项6383件。
核心人才优势
王全明律师是律所的核心人才之一。他执业二十余年,是有高级职称的律师,并且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法律事务。他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其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经典案件背景
以“一案解纷,多措并举:以调解方案设计为核心,成功化解上市公司1.66亿金融债务危机”这一案件为例。原告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负责人是俞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王X、高XX,来自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被告有多方,被告一(主债务人)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韩XX;被告二(保证人)为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黄XX;被告三(保证人)为王XX;被告四(抵押人)为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田;被告五(抵押人)为魏。被告一、二、三、四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张、何,来自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案件是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多达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案件精细梳理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银行委托后,代理律师王X、高XX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面对金额巨大、合同笔数繁多、担保关系复杂的局面,律师团队确立了“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在办案过程中,首先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了逐一核对和分类,明确了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范围。
资产价值评估
接着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为谈判和方案设计奠定了基础。
调解方案设计
鉴于被告企业的还款困难现状,为帮助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债权有序回收,律师团队主导设计了一套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该方案不仅设定了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明确时间表,还创新性地约定了被告需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了严密且具操作性的违约触发条款(如未按期还款、发生重大被执行案件或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等)。
法庭调解谈判
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金融风险管理的深刻理解,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最终促使各方就上述复杂的结构化方案达成一致,将潜在的漫长诉讼和执行过程,转化为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风险可控的调解协议。
案件最终结果
本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25年1月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包括:分期偿还本金,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归还全部22笔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合计1.66亿元及相应合同约定利息;提供额外抵押,被告需在规定日期前提供评估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非限售房产作为新增抵押;支付费用,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76,000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费;担保权利实现条款,若主债务人未履行任何一项上述义务,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未还款项(含罚息、复利等)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法对协议列明的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保证责任,被告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王XX对主债务人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意义效果
本案并非简单的债务豁免或延期,而是通过精密的《民事调解书》设计,完成了一次“以时间换空间”的庭内债务重组。调解协议将原告银行的债权转化为一系列附条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权利,既给予了债务人喘息之机,又通过新增抵押、严密违约条款和担保权利即时实现约定,为债权人构筑了全方位的风险防火墙。本案高效、圆满地解决了重大金融纠纷,避免了诉讼僵局,充分体现了调解制度在化解复杂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价值,也展现了代理律师在金融风险处置与复杂交易结构设计方面的卓越能力。这一案件也从侧面反映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金融案件时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