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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涉徇私舞弊罪,律师助力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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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73人看过
导读:在泰安的法律界,刑事、公司合规及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处理需求不断。自执业以来,律师们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便是其中一员,他在多类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下面这起案件便是其能力的体现。
公务员涉徇私舞弊罪,律师助力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一、专业背景与执业资质

徐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他现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多项重要职务,如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其丰富的教育背景和多元的社会角色,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持和广泛的社会资源。

二、典型案例:徇私舞弊罪案件详情

山东省泰安市曾发生一起涉及公务员的徇私舞弊罪案件。上诉人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辖区内养殖户杨X出具了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该养殖户的肉鸭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且无动物免疫证。原审法院认定张X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三、辩护策略与二审转折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徐征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如认为上诉人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适格主体;上诉人主观上无徇私故意,客观上无舞弊行为等。二审法院经审理,虽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证明份数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合理,但采纳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可免予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最终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判处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律师荣誉与客户群

徐征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业内赢得了众多荣誉,如担任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等。他的客户涵盖了多种类型,包括面临刑事案件的个人、有公司合规需求的企业以及陷入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等。其“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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