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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被告获轻判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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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84人看过
导读:当今社会,刑事案件的处理备受关注。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诸多专业律师为维护公平正义不懈努力。自2013年执业以来,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成绩斐然。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风采。
天津律师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被告获轻判十五年

一、专业资质与执业理念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起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始终为客户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

二、典型案例: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

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将其捅刺致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庭审交锋与全力辩护

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定罪和量刑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尽管法院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且不计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四、案件结果与行业影响

最终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张耀午律师的此次辩护,不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也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他在执业以来处理超1000件刑、民案件,还曾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等辩护,多个无罪案例更凸显其业务水平,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为维护法律公正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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