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执业生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在法律行业中不断深耕。他担任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多年来,魏宪合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领域,魏宪合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曾有一起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但合同签订后,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剩余16512.5米钢管被告一直未返还,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杨XX作为杨XX配偶,因共同参与合同履行并使用租赁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则辩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已部分付款,未返还钢管系因原告未及时结算拉走。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5年4月2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
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租金计算分为合同期内与期满后两段,合同期内租金按约定每年56000元折算,期满后至解除日租金参照行业实际及双方协商情况酌定为每日每米0.003元,违约金按欠付租金的1%计算。杨XX与杨XX共同经营,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钢管、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同时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进行了合理分担。
解决工伤待遇纠纷
在行政诉讼方面,魏宪合律师也有出色表现。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已完成,待遇应予支付,故诉请撤销两被告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他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在庭审中,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被告未央区人社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被告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社保中心负担。
多年来,魏宪合律师始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擅长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