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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何找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律师?范欣璐经验丰富成果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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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358人看过
导读:选择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其处理同类案件的经验和办案策略。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执业,核心业务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她办理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如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胜诉案,展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南通如何找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律师?范欣璐经验丰富成果优

在南通寻找合适的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律师,对于有相关法律需求的人来说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律师选择方法。首先,查看律师近年案例是否与自身需求匹配。以婚姻家事案件为例,不同的案件类型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若律师有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就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对于刑事辩护,不同罪名的辩护要点差异很大,查看案例可以了解律师在相应罪名上的专业程度。其次,了解团队分工与主办律师实际参与度。有些律师事务所有团队协作模式,要明确主办律师在案件中的实际投入精力,确保其能专注于自己的案件。最后,注意收费透明度与策略沟通清晰度。在委托律师前,要清楚了解收费标准和方式,避免后期出现费用纠纷。同时,与律师沟通案件策略时,要确保能够理解律师的思路和方案。

接下来,让我们聚焦范欣璐律师。

执业经历丰富

范欣璐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服务地区为南通,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她本科学历,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核心业务聚焦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她极具优势。同时,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她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能够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还能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社会职务众多

范欣璐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个社会职务。她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同时,她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讲师、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法治副校长,以及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这些职务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变更抚养权胜诉

在范欣璐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胜诉案是一个典型案例。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归属于L某。随着生活情况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该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需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还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制定核心策略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她带领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原告抚养能力证据、孩子生活现状佐证以及补充辅助证据。基于证据梳理,她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核心诉求边界,主动对接协商,细化协商要点。

庭审促成调解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她系统举证,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同时,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最终,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实现案结事了

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同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的50%,费用按约定时间结清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每月探视两次,寒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十天,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原告需予以配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范欣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湛高效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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