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思维:精准把握条文,构建无罪逻辑
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孟秀律师在提交辩护意见时,充分运用了法律思维。她引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史某某误以为是普通场地看护”的合理怀疑。在跟进补充侦查阶段,又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不起诉的证据标准”,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
为何这样有效呢?法律条文是司法审判的依据,准确引用和解读法律条文,能够为辩护观点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让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不得不依据法律规定来衡量证据是否足以起诉,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二、证据思维:拆解证据链条,锁定辩护核心
孟秀律师在阅卷过程中,以证据思维为导向,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她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在会见时,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固定无罪辩解依据。这种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挖掘,能够找出案件中的关键漏洞。证据是案件的基石,当证据链出现断裂,指控的罪名就难以成立,为当事人的无罪辩护提供了有力武器。
三、沟通思维:主动交流质证,强化辩护效果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主动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补侦方向,待补查重报后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补侦材料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后,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在沟通中,再次强调补侦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
沟通思维在刑事辩护中至关重要。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能够及时掌握案件进展,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强化辩护意见的说服力。类案检索报告则为检察官提供了参考,增加了辩护观点被采纳的可能性,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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