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情况
龙成律师是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4893。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还拥有拍卖师资格证。其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1800件,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涉及诈骗类犯罪、涉毒犯罪等多种罪名。
二、特大制造毒品案案情
本案是一起重大制造毒品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X、谢X、沈X共同预谋并出资,购买大量制毒原料麻黄素,在成都市XX区租赁房屋内及河边等地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褐色晶体1814克(含量57.6%)及褐色液体1912克(含量34.2%),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被告人谢X被指控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负责联系购买制毒原料、提供部分资金、协调转运工具,并参与商议和查看制毒进展。谢X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具有前科情节,案发后被以制造毒品罪提起公诉,面临极重的刑罚。
三、律师辩护策略与庭审表现
龙成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谢X的一审辩护人。面对毒品数量巨大、当事人系主犯且具有前科等极为不利的局面,龙成律师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制定了务实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他尊重案件基本事实,未作无罪辩护,而是着重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其一,强调谢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构成坦白;其二,结合案件具体分工和出资比例,提出谢X的作用相对于另一主犯彭X较小的辩护意见,虽未获法庭认定为从犯,但为法庭全面衡量各被告人罪责提供了视角;其三,从人情角度,提请法庭考量谢X的家庭情况。
四、案件判决结果与律师价值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虽然认定谢X系主犯,但在量刑上区别于作用更为突出的彭X(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谢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的背景下,龙成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的最大限度从宽处罚结果,体现了其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沉着、专业的执业素养,以及在刑事辩护中通过精细化辩护工作谋求最佳结果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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