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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包租公司“跑路”纠纷:律师追加股东担责为业主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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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291人看过
导读:2018年执业的郭寿瑶律师,是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民商事、婚姻家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在成都一起包租公司“跑路”案件中,郭寿瑶律师凭借深入调查与合理策略,为业主成功追加股东担责,解决执行难题。
成都包租公司“跑路”纠纷:律师追加股东担责为业主挽回损失

律师简介与业务专长

郭寿瑶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2535,任职于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及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服务地区为成都,联系地址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8号楼德商国际B座505。从2018年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民商事业务方面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同时在股权纠纷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婚姻家事领域,承办案件达200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她还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等。

案件背景与困境

案号为(20XX)川01XX民初XXXX号的案件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被告公司不仅拖欠租金,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律师辩护过程与策略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在庭审中,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结果与案件意义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是典型的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纠纷,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辩护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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