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为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同时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及保定地区执行律师,还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李泽宇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一案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其与被告何X、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进行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XX部队工程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其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进行了对账确认,但工程款一直未付。李泽宇律师在庭审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何X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将工程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为原告追回了应得的劳务款,展现了李泽宇律师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
解决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方面,李泽宇律师也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一案中,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其与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纠纷。201X年1月2X日,双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被告承租原告若干机械设备。工程结束后,被告欠付部分租赁款未结清。被告辩称因发包方资金短缺,工程款未给付,且无法确定实际工程竣工时间,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李泽宇律师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指出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法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后,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帮助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深厚实务积累
执业至今,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计量达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领域,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无论是在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中为当事人追讨巨额款项,还是在设备租赁纠纷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李泽宇律师都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以专业素养和务实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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