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2009年开始在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他身兼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多个职务,是律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多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60%,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30%多。
二、电信诈骗案案情
在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通过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及上司,以账户涉案名义恐吓被害人,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进而骗取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6人犯诈骗罪,并出示相关材料,同时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三、律师辩护意见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6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谭X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6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曹亮律师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最终,各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曹亮律师在这起电信诈骗案中的辩护实践,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展现了他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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