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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张居宽律师代理建工合同纠纷,精准抗辩助被告驳回原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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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367人看过
导读:张居宽自2009年起于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淮安地区。他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深耕企业合规、建工等领域。在某置业公司与建设集团等的建工合同纠纷中,他针对争议精准抗辩,为被告处理法律问题。
淮安张居宽律师代理建工合同纠纷,精准抗辩助被告驳回原告诉讼

律师简介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他2004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2009年正式执业,多次获县区司法局嘉奖。其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见解,既善于诉讼,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解决。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该工程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XXX元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

精准抗辩策略

张居宽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精准抗辩。一是合同义务抗辩,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二是法律关系定性,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三是主体资格抗辩,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庭审与结果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张居宽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抗辩,为被告解决了此次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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