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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李宏瑞:成功代理开设赌场罪获缓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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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77人看过
导读:李宏瑞律师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他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超100起刑事案件,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二审改判无罪效果。其办理案件多数有二审改判、不起诉等良好结果,如成功为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李宏瑞:成功代理开设赌场罪获缓刑案

专注刑事业务

李宏瑞律师在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于吉林长春地区,联系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的执业理念是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执业以来,他便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并且,他还参与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其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在这些复杂且重大的案件中,他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尤其在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方面,他表现出色,曾取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显著效果。而且,他办理的案件多数都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结果,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接手开设赌场案

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境外网络赌博网站采用“全民代理”模式,通过伪基站、虚假社交群等方式宣传推广,吸引他人参赌,累计注册会员19余万人,涉案流水巨大。被告人某某在下载该赌博网站并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向他人推送网站链接,发展了30名下级参赌人员,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曾有行政罚款记录,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罚金。在这种情况下,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制定辩护策略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为核心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其中包括网站勘验笔录、审计报告、充值及获利记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以此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通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李宏瑞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并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

首先,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被告人某某仅作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普通代理,主要负责推送链接、发展下级,并未参与平台创建、运营管理或资金结算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次,强调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翻供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悔罪态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再次,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刑事犯罪前科,主观上对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知有限,主观恶性较小。然后,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被告人某某非法获利数额较少,发展的下级参赌人员数量及涉案赌资相较于平台整体规模占比极低,社会危害性相对缓和。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被告人某某自愿缴纳罚金,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无再犯罪风险,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庭审辩护获缓刑

在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他重点阐释被告人某某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理由,并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10939.08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充分挖掘从宽处罚情节、清晰阐释缓刑适用理由,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其被收监执行实刑的后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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