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合型律师背景
黄明律师是一位极具特色的复合型律师,现就职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xxxxxxxxx4234。他服务地区为南充,联系地址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黄律师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历。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一丰富的职业履历,让他不仅精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更对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有着深刻的理解。为了进一步夯实自己的专业壁垒,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起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这种跨界融合的独特背景,成为了他在法律服务领域的核心优势。
执业理念与职务
黄明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这一身份体现了他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方面得到了行业的认可。他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排忧解难。
案件数量与实务积淀
执业至今,黄明律师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这些案件的办理过程,让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成长的机会。他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实践,他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为今后更好地服务客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独特视角提供法律服务
凭借其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黄明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洞见深刻、务实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他尤为擅长处理与商业、财富紧密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在面对这些事务时,他可以精准洞察财务数据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也能够用商业语言来诠释法律逻辑,让客户更容易理解法律问题。在公司法务领域,他主导或参与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等工作,都因为他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而更具战略价值。他能够从财务和法律两个角度综合考虑问题,为企业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方案,帮助企业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争议解决能力突出
在争议解决方面,黄明律师同样表现出色。无论是股东纠纷、合同债务还是税务争议等案件,他总能从庞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抽丝剥茧,制定直击要害的诉讼或应诉策略。他会仔细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寻找对客户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处理这些争议案件时,他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有敏锐的财务洞察力,能够从财务数据中发现关键线索。这种综合能力使他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多领域服务专长
黄律师将自己的专业优势延伸到了多个综合法律服务领域。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他特别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与继承事务。他能够确保财产分割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实现经济性的最大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他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他的财务专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确保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的赔偿计算精确无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他也致力于经济犯罪辩护,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中,其财务分析能力往往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他会通过对财务数据的深入分析,找出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疑点,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黄明律师秉持“预防优于救济”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超越单纯诉讼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他既是法庭上善于博弈的辩手,更是客户商业与个人财富道路上值得信赖的风险规划师与守护者。
在黄明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成功代理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具有典型性。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我方当事人(原告)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其开发的某项目二期共计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08万余元,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签订了《补充协议》,变更了付款方式,约定被告以其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足额支付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焦点与代理策略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对其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围绕以下策略展开工作:首先是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最终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其次是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针对违约金的争议,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主张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最后是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因此,诉讼策略核心在于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案件结果与总结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并部分支持了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如付款方式)的,应当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的整体变更。若变更后的协议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进而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如同期LPR)。然而,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的核心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们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将工作重点放在通过扎实证据固定无争议的欠款金额上,确保了当事人核心利益(本金回收)的绝对安全。娴熟运用证据规则,通过组织银行流水、双方确认函等证据链,并在庭审中高效完成对账,使欠款事实无可辩驳,为快速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违约金问题上,既依据原合同积极主张权利,又能根据案情发展和司法实践对裁判结果进行合理预判,引导当事人设定合理的诉讼预期,最终实现了本金全额回收的基本目标,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的逾期利息,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通过诉讼成功收回百万级工程款,有效缓解了委托人的资金压力,维护了其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化解合同履行风险、实现债权方面的关键作用。黄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在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