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展风采
明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0XXXXXXXXX0513,服务地区为内蒙古赤峰。她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2008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0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自2014年加入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以来,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2019年起侧重于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刑事案件近120起,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成绩,如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等,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技巧。
二、开设赌场罪案引关注
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B某多次前往XXX参与游戏活动,通过微信转账向电玩社经理兑换游戏币,并在该电玩社利用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还存在将游戏币转卖给其他玩家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B某向其他玩家“转卖”游戏币的行为,涉嫌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于2025年4月14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三、精准辩护定全局
明月律师在承办此案时,采取了多方面的办案思路。在实体之辩上,一方面主攻核心指控,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辩驳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瓦解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另一方面防范次要风险,论证B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阻断其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在证据之疑方面,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合法性与证据客观性,并恳请核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影响了检察官对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在羁押必要性之论上,从人身危险性出发,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同时结合“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否定逮捕的合法性。
四、辩护成功获不起诉
明月律师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B某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B某在被刑事拘留11天后顺利释放。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其不起诉理由完全承接并印证了明月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的核心观点。
五、侦查辩护意义重大
明月律师认为,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在侦查阶段的审查批捕环节,此时辩护人虽面临信息有限的困境,但更要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矛盾。本案中,她通过一份论证扎实的法律意见书,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也让她坚信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人身自由,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真正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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