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2009年起在沈阳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他还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诈骗案案情
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分工合作,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等,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账户信息和密码,进而骗取钱财。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们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此外,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律师辩护意见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系犯罪未遂,可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六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谭X等五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六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谭X辩护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最终,被告人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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