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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山东滨州刑事律师榜单,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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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19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经验。她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同时擅长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婚姻家事案件中表现出色,为当事人争取到诸多有利判决。
2026年2月山东滨州刑事律师榜单,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专家

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这种双学位的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她在法律知识的储备和运用上更加全面和深入。自2012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不仅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还身兼多项职务和荣誉,如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这些职务和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为她积累了广泛的人脉和丰富的行业资源。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律师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她始终秉持“法律不放弃每一个值得辩护的人”的信念,用精细化辩护突破困局。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紧抓37天取保关键节点,直击证据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在这个案件中,陈某涉案金额巨大且在嫌疑人中排名第二,取保申请起初未被批准,但尹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分析,在公安提请批捕后申请不予批捕,并在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的争取,最终实现了存疑不起诉的结果。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推翻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成功变更罪名助当事人获得缓刑。检察机关起初以诈骗罪起诉并给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律师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她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一审法院也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减少罪名与刑期,用实力打破既定指控。一审判决朱某构成两罪并罚,量刑较重。尹律师在二审中继续代理,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朱某构成一罪,且刑期和罚金都有所减少。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尹律师的团队常与专业的调查人员协作完成证据固定和案件分析。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与温情

尹艳华律师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在这类案件中,她能够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和实际利益,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温情的服务态度,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代理部分案例的详细剖析

除了上述提到的案例,尹艳华律师还代理了众多其他案件。在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中,罗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后公诉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起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五年。辩护人依法提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后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这个案件中,尹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仔细审查和分析,指出了证据存在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判决结果。

在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康某在前罪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公安发现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辩护人提出最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尹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充分考虑到康某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

在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梁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起诉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辩护人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梁某某无罪、罪轻的证据,最终审判庭采纳辩护人意见,一审判处梁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尹律师通过积极收集和调取证据,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深入解读

在被告人刘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尹艳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与她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辩护人重点围绕精确指控金额、厘清违法所得范围、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定性辩护等方面展开辩护工作。

在精确指控金额方面,辩护人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存在计算不精确之处,提出“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予扣除等观点。在厘清违法所得范围方面,针对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辩护人提出该车系刘XX使用其本人与XX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置换所得,实质上是用其个人债权冲抵,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在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方面,辩护人坚持并强化了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强调刘XX仅为基层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在定性辩护方面,辩护人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虽然此意见最终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定“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认定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但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本案在指控金额巨大的情况下,辩护人通过精准聚焦于金额核算、违法所得界定以及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有效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从犯地位及多种罪轻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无论是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据理力争,还是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温情护航,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用专业与负责践行初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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