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服务地区为六盘水,联系地址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他拥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处理案件。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在法律服务中能精准把握案件、用心与当事人沟通、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2022年,他还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案件情况简介
在“好意搭乘引发交通事故后,已达成赔偿协议再诉被驳回案”中,陈军李律师代理被告AXX。AXX与原告BXX、C某、DXX、EXX系亲戚关系。2019年6月16日,AXX好意搭乘F某(原告BXX之父)时发生交通事故,F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AXX承担主要责任,案外人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G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赔付款。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不再追究。然而,2024年8月,原告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办理过程
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多次与委托人AXX深入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经过、事后协商情况、费用支付细节及《证明》签订背景,确认AXX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在证据收集与核查方面,他重点收集并核实《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调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核查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陈律师确定了核心辩护思路:强调赔偿协议已了结纠纷、质疑原告诉状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主张原告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庭审中,他清晰呈现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辩论,配合法院核实事实。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AXX好意搭乘F某,事故后积极赔偿,双方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赔偿,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陈军李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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