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处理离婚(涵盖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如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六类法律事务,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案件背景详情
在许XX与何XX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该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却长期协商无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律师办案过程
原告许XX委托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扬超律师开展了一系列细致且关键的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许XX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其次,他积极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从而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再者,他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他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重要价值。在确权定性方面,虽合同无效,但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攻坚上,他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在精准计算环节,他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最后在平衡说理方面,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他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客户利益。卢扬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