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孟秀律师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重专业身份,彰显了其深厚的行业影响力。孟秀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几百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
二、多起成功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孟秀律师有着众多成功的辩护案例。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法院判处缓刑;徐某某盗窃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判为缓刑;徐某某诈骗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为缓刑等。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三、史某某案:精细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以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为例,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该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本案系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
在阅卷阶段,她梳理证据矛盾,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
会见时,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提交辩护意见时,她结合证据细节,论证“主观明知不足”。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并附上证据支撑。
跟进补充侦查阶段,她主动沟通,二次质证,强化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孟秀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精细的辩护策略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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