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专业资质傍身
明月律师自2013年便开启了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50XXXXXXXXX0513,服务于内蒙古赤峰地区,就职于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她有着深厚的教育背景,2008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0年11月完成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业。自2014年加入律所后,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如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等,擅长刑事辩护和刑事风控。
二、“开设赌场罪”案,精准辩护破局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B某多次前往XXX参与游戏活动,用微信转账向电玩社经理兑换游戏币,还利用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赌博,并将游戏币转卖给其他玩家。公安机关认为其“转卖”游戏币行为涉嫌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是开设赌场罪共犯,于2025年4月14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明月律师接手此案后,制定了多方面的办案思路。实体之辩方面,她主攻核心指控,通过援引“资金结算服务”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指出其行为是玩家间游戏币“拆借”,并非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上瓦解开设赌场罪共犯指控;同时防范次要风险,论证B某无“以营利为目的”主观要件,无“组织赌博”客观行为,阻断其承担赌博罪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三、证据与羁押之论,巩固辩护成果
在证据方面,明月律师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援引相关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在羁押必要性方面,从人身危险性出发,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能随传随到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同时结合“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必要性层面否定逮捕的合法性。
四、出色成果,彰显辩护价值
明月律师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B某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B某在被刑事拘留11天后释放。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其不起诉理由印证了明月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的核心观点。自2019年起,明月律师侧重于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刑事案件近120起,取得了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等一系列成绩,不仅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也让更多人看到了刑事辩护的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