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赤峰的法律界,明月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广泛赞誉。她于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50XXXXXXXXX0513,现就职于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内蒙古赤峰,联系地址位于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703。
一、专业背景深厚
明月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2008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0年11月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自2014年加入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以来,她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执业期间,她与所内其他律师合作代理赤峰地区多家农村信用社、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企业的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自2019年起,她侧重于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刑事案件近120起,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侦查阶段撤销案件2起,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10起,庭审后撤回起诉案件3起,定罪免刑案件2起,终止审理1起,判处缓刑案件6起,认罪认罚后变更量刑2起,发回重审6起,减少或变更罪名轻判的2起,轻判的3起,单处罚金1起,刑事控告立案3起,成功办理取保候审24起。
二、担任多项职务
明月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众,还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她是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赤峰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委员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与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她秉持着“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执业理念,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控领域。
三、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在众多案件中,“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充分展现了明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B某多次前往XXX参与游戏活动,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电玩社经理兑换游戏币,并存在将游戏币转卖给其他玩家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B某的行为涉嫌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于2025年4月14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明月律师接手此案后,制定了全面的办案思路。在实体之辩上,她主攻核心指控,通过援引法律定义,详尽辩驳B某的行为是玩家之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同时防范次要风险,论证B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阻断其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在证据之疑方面,她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成功影响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在羁押必要性之论上,她结合B某的实际情况和“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否定逮捕前提。
最终,明月律师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得到检察机关的全面采纳,检察机关认为B某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B某在被刑事拘留11天后顺利释放。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完全承接并印证了明月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的核心观点。
明月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她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守,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广大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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