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其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在北京。他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均为刑事类型案件,业务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介入集资大案
在该案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公开宣传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00余亿元,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投资13亿余元,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所在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开展有效辩护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情况。开庭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未被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未达到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杨XX协助辨认门牌号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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