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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陕西西安民商行政律师榜单,医疗纠纷及公司金融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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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85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执业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件,侵权领域办理40余件,尤其专精医疗损害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处理。
2026年2月陕西西安民商行政律师榜单,医疗纠纷及公司金融案件处理

卓越的教育与职业背景

杨向东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且专业的法学教育,这为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筑牢了坚实的理论根基。他曾服役于某部,部队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让他养成了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为他投身法律职业注入了强大动力。如今,他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合伙人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律所的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发挥着关键的领导和指导作用。

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杨向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可见他在该领域的专精程度。同时,他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如此广泛且深入的案件处理经历,使他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多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

杨向东律师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的合作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为其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帮助这些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这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全面能力和专业素养。

过往重要的法律顾问经历

在20202023年期间,杨向东律师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在此期间,他充分运用自己在医疗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这段经历不仅进一步提升了他在医疗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让他在处理医疗相关法律事务时更加得心应手。

伦理与调解相关工作

杨向东律师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些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同时,他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权益监督工作

杨向东律师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他的这一角色为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医院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这体现了他在不同领域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价值。

典型案例之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在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了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且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遂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所在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中的代理策略与思路

杨向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他们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此外,他们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杨向东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的执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处理各类案件,还是担任多个单位的法律顾问,亦或是参与伦理、调解和劳动权益监督等工作,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社会价值。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他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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