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李佳莹律师就职于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在哈尔滨地区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还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委托
2025年12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李XX(化名)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化名)的运营代表。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其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并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代理人积极应诉,申请人公司委派其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
三、深入分析与有力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梳理,发现公司索赔主张金额巨大但基础薄弱、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她从三方面展开有力精准的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行为本身不违法,公司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针对“重大损失”主张,强调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有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变动属正常商业风险,公司是转嫁经营风险;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指出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损坏情况,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完胜与专业体现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和3756.55元配件损失的请求,仅支持了100元手机维修费。劳动者成功化解了高达48万的巨额索赔风险,仅需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