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本科学历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研究生学位。自2023年起,于欣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涵盖新疆以及库尔勒,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至今,于欣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其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以专业成就客户,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为客户实现正义。
诈骗罪案件代理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担任犯罪嫌疑人何XX的辩护人。2022年,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于欣在案件中,全面分析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XX不起诉。于欣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合理运用,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开设赌场罪案件处理
在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于欣担任被不起诉人XX的辩护人。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最初以被不起诉人XX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后变更为涉嫌赌博罪。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XX伙同XX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XX获利12500元。于欣在案件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在该案件中,通过专业的辩护和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
故意伤害罪案件辩护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于欣作为被不起诉人陈X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库尔勒市公安局以陈X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于欣在辩护过程中,强调被不起诉人陈XX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于欣在该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处理结果。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擅长的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处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展现出了优秀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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