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现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他曾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建筑工程与招投标领域、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等业务。
业务能力与理念
孙培伦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能高水准地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用工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及婚姻家事纠纷的调解与诉讼等。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职务与荣誉
孙培伦律师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他还被称为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以来,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他多年来多次荣获律图法律平台大片区先锋律师这一行业权威荣誉。
学术成果
孙培伦律师深耕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个人主页和公众号“培心伦眼”上收录了多篇具有代表性的文集,包括《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区分认定》《构成虚假诉讼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八种情形》《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主要作用》等。这些文集体现了他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对司法实践的深刻洞察,为他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客户评价
客户对孙培伦律师评价颇高,称他不仅精通法律,更善于洞察人性及司法生态逻辑,常能另辟蹊径,让当事人化危为机、绝处逢生,是一位靠谱的专业律师。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案件时灵活多变的策略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典型案例
在某省公司领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孙培伦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关键程序瑕疵。最终,检察院改变了实刑建议为缓刑,法院予以支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程序的深入理解。
在某跨国商人实际控制公司民事欺诈、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他代理原告企业,运用刑民跨领域操作的方法,成功让数千万赔偿金诉请取得法院支持。这彰显了他在处理复杂的民商事纠纷时,具备跨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灵活的诉讼策略。
在某跨境销售伪劣商品案中,他通过在边境海关协助调查取证,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最终争取到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这体现了他在证据调查和对鉴定意见质疑方面的专业能力。
在某生产事故企业被行政处罚案中,企业因生产事故发生人员死伤事件,遭行政部门过重处罚。孙培伦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积极维权,最终为企业争取到从轻处罚,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某间歇性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案中,他通过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积极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排除部分证据,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缓刑。
另外,在李X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李X、林X二被告人共谋从非法渠道购买假烟并伺机销售牟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均为主犯,被告人李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孙培伦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李X属于犯罪未遂,涉案烟草未流入市场,未产生实质的法益侵害,且涉案卷烟虽鉴定为伪劣产品,但对伪劣程度无法量化,现实情况中与合格的烟草制品相比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性并没有明显差别;此外,被告人李X认罪态度较好,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李X减轻量刑后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定孙培伦律师要求对被告人李X减轻处罚的意见成立并予以采纳,被告人李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减轻处罚并处罚金。
这些案例涵盖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示了孙培伦律师全面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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