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李丹律师就职于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以及律师团队负责人。其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x907647,服务地区为河南漯河,联系地址是漯河市郾城区九龙山路万达广场6号楼7层,联系方式为13569686276。李丹律师教育背景优秀,2001年2005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了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后还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执业履历
李丹律师在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她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合伙人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积累了高端法律服务经验。2016年至今,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法律服务,兼具全国视野与本土深耕优势。自2010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年限。
专业专长
李丹律师核心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事务。并且,她融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实现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双重服务,能更好地处理婚姻纠纷中涉及的情感和心理问题。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她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业务,熟悉建筑行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对于民商事疑难案件,她擅长破解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复杂法律关系与证据困境。
实战成果
执业以来,李丹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她成功代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再审改判为300万,为当事人减少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还主导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这些实战成果充分体现了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社会职务与资质
李丹律师担任召陵区政协委员,还是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同时,她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并且是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她秉持“专业、务实、诚信”执业理念,兼顾法律刚性与服务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典型案例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
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于2014年7月2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该行为无效,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豫LD23599五菱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称与李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李丹律师作为原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参与了此案。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及两位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认定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十条、第九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等法条作出判决。在管辖权问题上,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能够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X的处分行为不正当,致使张X财产受损,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双方相互转账差额为56608.35元,李X应予以返还。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故对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李丹律师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通过积极收集证据、参与庭审辩论等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