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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如何找交通事故律师?卢扬超代理案为智残者争取71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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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15人看过
导读:建议优先考察律师在同类案件中的实际参与度。卢扬超自2018年执业,专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等领域,成功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智力残疾原告争取71万余元赔偿。
佛山如何找交通事故律师?卢扬超代理案为智残者争取71万赔偿

如何找交通事故律师

在寻找交通事故律师时,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注意。首先,要核实律师的执业年限与领域专注是否匹配。经验丰富且长期专注于交通事故领域的律师,往往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例如,一位执业多年且经常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会熟悉不同类型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标准

其次,可通过公开渠道如裁判文书网验证律师的类似案例经验。查看律师过往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了解其胜诉率、处理方式以及为当事人争取到的赔偿结果等。这能直观地反映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际办案水平。

面谈时,要关注律师对案件关键点的分析逻辑。专业的律师会准确找出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清晰地阐述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计算等都是关键要点,律师应能进行合理分析。

最后,要警惕那些仅强调“关系”或“包赢”的律师表述。法律是严谨的,案件结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不存在绝对的“包赢”。依靠不正当的“关系”来处理案件不仅违反职业道德,还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法律风险。

律师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其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擅长服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在婚姻家事方面,涵盖离婚(涉及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房产纠纷方面,涉及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此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案件。

客户类型多样

卢扬超律师的客户类型广泛,既包括普通的个人,也有涉及商业活动的企业。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都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为智力残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在合同纠纷中,可能会为企业解决商业合作中的法律问题。

专业服务方式

在服务方式上,卢扬超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在接受委托前,他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客户分析可能的结果和应对策略。在办案过程中,他会全面收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和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会及时向客户反馈案件进展,让客户了解每一个环节的情况。

典型案例详情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原告陈XX之夫、原告曾XX之父)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本案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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