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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犯人身等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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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2002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也在职务犯罪等领域有突出能力。曾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展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犯人身等犯罪案件

执业背景丰富

李鉴春律师2009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逾十载。他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担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上尤为专精,占比约50%。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承办了40件案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

处理合同诈骗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却将部分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去向。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精准辩护获无罪

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属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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