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刘波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自2014年起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他坚持提升法律专业水平,钻研法律知识。其主办业务广泛,包括刑事风险识别预防、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等刑事辩护业务,还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他担任过著名新能源公司、江油国企、科技公司等的法律顾问,参与过企业标的额数亿元纠纷案等。此外,他还是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离婚诉讼案件背景
原告张X与被告薛X于2010年11月10日相识,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然而,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婚姻观念差异大,被告常以工作忙为由对原告漠不关心,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2019年10月15日,原告曾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1月12日经法院调解维持婚姻现状,但之后双方关系仍未好转。
律师代理工作
刘波律师作为原告张X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刘波律师在案件中依据原告所述事实和理由,为其在法庭上进行陈述和辩论,强调原、被告婚前恋爱时间短,婚后未建立感情等情况。
被告答辩与案件审理
被告薛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称自己为原告全心付出,一心想好好过日子。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前关系较好,但婚后因原告在绵阳工作居住父母家,被告认为原告隐瞒婚前疾病及夫妻生活不和谐等问题产生矛盾。2020年10月原告曾起诉离婚,调解维持现状后关系仍未改善。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综合多方面因素。本案中,原、被告婚前关系融洽,但近几年相处不和睦,共同生活时间减少,矛盾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感情完全破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薛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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