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张居宽律师:专业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张居宽律师:专业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72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行业,经验与专业至关重要。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他擅长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还带领律所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代理案件全胜诉。下面通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了解他的专业风采。
张居宽律师:专业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一、资深律师的辉煌履历

张居宽,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张居宽律师于2004年开启企业法务工作之旅,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业内声名远扬。

二、专业领域的深耕细作

张居宽律师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

三、经典案例的精彩呈现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现了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后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巨额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四、始终如一的执业理念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使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如果您在淮安市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张居宽律师,他所在的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联系电话可通过律所进一步查询。

网站地图

更多#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施工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