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与业务领域
王泽明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在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他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项职务。王泽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代理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案件100余件。
二、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作为实际施工人,与案外人组成合伙体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因合伙内部结算产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了陈XX在合伙体中的份额及各合伙人可就份额向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此后,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了发包人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的工程款总额,并获得对应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生效判决,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被告A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中其享有的26%份额,即1,051,567.84元。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
三、律师代理意见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诉讼。他代表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中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因此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院裁判结果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五、案件总结与律师实务经验体现
本案是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典型纠纷。案件核心在于实际施工人身份及权利份额的认定依赖先前确权判决、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被生效法律文书固定,以及在多层法律关系中准确界定各方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王泽明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把握案件焦点,提出合理的代理意见,助力第三人B公司厘清了责任边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