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2009年开始在沈阳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他身兼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
电信诈骗案情
在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一线人员”冒充S国检察机关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恐吓,“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骗取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信息,进而骗取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等六人犯诈骗罪,并出示相关材料,此外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律师辩护意见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谭X等六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犯罪未遂,故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谭X等六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六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谭X的辩护意见合理部分,法院予以采纳。最终,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等,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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