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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诉讼原告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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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564人看过
导读:变更抚养权诉讼原告一般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可起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认为对方抚养更有利,也能起诉。特定情形下,有识别能力子女主动要求与另一方生活,该方可作原告,子女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
变更抚养权诉讼原告是谁

一、变更抚养权诉讼原告是谁

变更抚养权诉讼原告通常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况,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认为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也能作为原告起诉变更抚养权。此外,在特定情形下,有识别能力的子女主动要求与另一方生活,可由该方作为原告,子女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二、变更抚养权分割怎么进行

变更抚养权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三、变更抚养权对的证据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需提供能证明存在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证据:

1.对方抚养能力不足证据:包括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证明其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

2.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表明孩子跟随对方生活身心会受不利影响。

3.己方抚养更有利证据: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意愿表达(孩子八周岁以上)等,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条件。

4.孩子生活环境改变不利证据:若孩子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其成长不利,需提供相关环境变化及影响的证据。

当我们探讨变更抚养权诉讼原告是谁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有哪些,一般来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另一方就可要求变更。另外,变更抚养权后抚养费又会如何确定,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判定。若你对变更抚养权诉讼原告身份、法定理由、抚养费确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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