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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满足的条件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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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55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用卡诈骗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主观上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满足的条件包含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满足的条件包含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用卡诈骗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条件: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不归还等。 行为条件: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数额条件: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信用卡诈骗按什么规定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案立案标准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若符合上述标准,公安机关会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

三、信用卡诈骗罪累计金额要怎么算

信用卡诈骗罪的累计金额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形。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累计金额是行为人实施多次诈骗行为所骗取财物数额的总和,以每一次诈骗行为既遂金额相加计算。 恶意透支情形下,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若持卡人多次恶意透支,每次恶意透支未超过三个月归还期限的,累计计算未归还本金数额;超过归还期限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将该笔透支本金计入犯罪金额累计。

当探讨信用卡诈骗满足的条件包含哪些时,除了明确这些条件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追诉,不同的金额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另外,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人需要承担怎样的具体法律责任,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这些都是与信用卡诈骗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如果您对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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