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服务于佛山地区,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包括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方面。
交通事故案件详情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死者近亲属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立案,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一定金额;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据理力争赔偿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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